考察谈话意见的写法
党章中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根据这一精神,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之后,党委(或由县以上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等)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并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然后要认真负责地整理出考察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规定的栏目内。
一、考察谈话意见的内容
1、 入党申请人表现的基本情况,这是主要部分。如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是否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义务、权利和党的纪律等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如何;“文革”、“两乱”期间和中的表现、对“法轮功”的态度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能否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生产、工作、学习和改革中的表现怎样,能否为社会主义事业积极做贡献;能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从思想上入党;是否勇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修养等;以及存在的主要缺点都要据实整理出来。
2、 写明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要明确写上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二、整理考察谈话意见应注意的问题
(1) 考察工作一定要细。对入党申请人的认真考察是谈话人签署意见的基础。要通过审阅入党申请书、志愿书和党支部上报的综合考察材料,掌握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入党手续、材料是否完备;要通过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党内外同志对他的反映;要通过和本人谈话进一步了解其觉悟程度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
(2) 整理材料一定要实。要实事求是地肯定申请人的成绩,指出不足。谈话意见要具体准确,文字不宜过多,语言尽可能精炼,态度应该明朗。